秦漢 墓葬 出土 簡牘文書 유형 분류의 시론적 고찰 ― 南郡 관할 지역 내 출토 사례를 중심으로 ―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Bamboo and Wooden Manuscripts Discovered in the Tomb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y - Based on the Cases 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outhern Commandery
  • 금재원

초록

本文在目前中国出土简牍资料中,仅限于墓葬出土的类型,拟提出一种归纳、分类兼具的研究方法。详细分析对象再次限定在秦汉时期南郡地区墓葬出土简读,以南郡地域个性为基础,对背景信息和文字信息进行了筛选分类。以属于背景信息的地理信息及墓葬规格及随葬遗物布局等发掘信息为基础,比较分析了与简牍中记载的文字信息的匹配性。尽管处于试论阶段,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史料。 个别事例中,张家山247墓汉简距离江陵县城西南方向5公里以上,位于当时长江流路以南的地方出土。这与长江以北地区江陵县一带出土的其他简牍有明显区别。而且,实际上可以确认这些在简牍文字信息中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此外,关于墓主的个人履历,《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中包含的含义也各不相同。《奏谳书》与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的事例一样,属于如实地反映墓主过去履历的类别,而《二年律令》则反映了在来世持续求复职的墓主及其家人的希望。《奏谳书》可以说是生前职务而使用的墓主自己的文书,《二年律令》可以说是体现容易接近最新法律令的制作环境、郡县制深入融合的乡村文化,以及血缘、地缘结成的官僚社群合作关系的墓主所属社会的文书。 像这样,墓葬出土简牍的研究在来世空间中构成的特性上,应该能够区分其观念要素。这也是墓葬的本来目的,即有关人类生和死的问题、日常机制的复原。目前,在秦汉史研究的多数事例中,之所以发生夸大解释,是因为作为主要史料被引用的简牍的背景信息,即日常机制被疏忽。简牍的文字信息应与其被用的时间和空间、个人倾向或他所属社会、文化特性等相融合,才能具有实证价值。尤其,日后公开的睡虎地汉简和胡家草场汉简与之前公开的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是同一类型的资料,将成为核心比较对象。在此基础上,通过背景信息区分观念性要素、分析日常机制,可以减少夸大解释和错误的可能性。

키워드

진한묘장; 남군; 강릉현; 안륙현; 장가산한묘; 간책법률문서; 秦汉墓葬; 南郡; 江陵县; 安陆县; 张家山汉墓; 简册法律文书; Tomb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Southern Commandery (南郡); Jiang-Ling(江陵) Prefecture; An-Lu(安陸) Prefecture; Zhangjiashan Han Tomb; Legal Manuscripts of Bamboo Slips
제목
秦漢 墓葬 出土 簡牘文書 유형 분류의 시론적 고찰 ― 南郡 관할 지역 내 출토 사례를 중심으로 ―
제목 (타언어)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Bamboo and Wooden Manuscripts Discovered in the Tombs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y - Based on the Cases 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outhern Commandery
저자
금재원
DOI
10.17856/jahs.2022.9.160.001
발행일
2022-09
유형
Y
저널명
동양사학연구
호
160
페이지
1 ~ 40